香港 RA 清税

在香港学校做过 RA(Research Assistant),回内地之前需要去税务局报税,才能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。因为RA一般都较短,而且工资也不多,所以通常不到需要缴税的数额,但仍然要报税。

首先要拿到学校财务部发的 IR56G 表格,右上方有标明“Leaving Hong Kong Case”,然后就可以去湾仔 Revenue Tower(就在入境处旁边)找税务局。如果有多次RA的经历,最好把每次的税单 IR56B 都带上,或者工资单(Summary of Payment)。

到税务局一楼中央咨询处领号,到柜台说明要离港清税,会拿到一个纸条介绍到23楼办理。从G层坐电梯上去,工作人员会给报税单。香港是从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算作一个财年,所以如果工资收入算作不同财年的话,每一年的报税单都需要填写。税单不能由税务局人员代劳,必须自己如实填写。

填好之后会被请到一个小房间内,有税务局的人员核对。如果没问题的话,稍等二十分钟就能拿到两份 Letter of Release。把其中一份交还给学校财务部,就能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了。